什么是先合同义务 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先合同你说的义务和后契约义务是什么意思?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前,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承担的法定义务。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的区别先合同义务发生于合同订立期间,属于合同有效成立前的缔约阶段的义务;那么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之后,也就是合同效力消失之后。

先合同

1、 先合同义务有什么含义

法律解析:先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保持对对方的信任而产生的法律义务,是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的义务。它始于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终于生效。根据具体内容,先合同义务的种类包括保护义务、保密义务、配合义务和告知义务。违反先合同的义务将导致缔约过失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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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先合同义务类型有哪些

先合同义务主要有四种:1。合作义务。即双方有义务共同努力促进合同的顺利缔结。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或者不愿意订立合同,恶意协商或者恶意终止协商,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且该行为有证据证明,违反了合作义务。2.告知义务。即提供信息的义务,它包括:不得向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对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说明。3.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尽最大努力相互促进,保护对方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不得滥用其经济优势地位,胁迫对方,对对方施加不当影响或利用对方无经验或迫切需要获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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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在谈判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不得向外界透露或擅自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0条。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的;(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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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如何理解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订立期间和合同成立之前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民法中基于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的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的体现。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保护、通知、保密、合作和禁止欺诈的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终止后,为维持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善后事宜,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合同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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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 先合同义务

法律的主观性:先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当事人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先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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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

先合同该义务发生于合同订立期间,属于合同有效成立前的缔约阶段的义务;那么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之后,也就是合同效力消失之后。可以说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的确认和保护,后合同义务是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保护的延续和延伸。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生效前,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承担的法定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的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6、什么是 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的特征有哪些

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承担的必要的注意义务。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的主义务而言的,主义务是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等,在合同主要条款之外约定的,如标的物、价格等,或者法律规定的。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订立期间和合同成立之前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承担的法定义务,[1]它是民法中基于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的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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