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1.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即数人基于主观上的联系而侵害他人并造成损害。共同侵权就是共同实施,联系起来有意思,无意接触几个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没有共同的接触意向,几个人无意接触和共同危险行为有什么区别?法律分析: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联络。
1、两辆摩托车相撞,一辆有驾照有保险,一辆没驾照,有驾照一方后面搭载的人受…
一个案例,希望对你有帮助。两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的法律分析。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案件。基本案情是江苏省326省道2010年8月16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李某驾驶的普通客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行人杨某某轻伤。杨某某住院等相关费用共计8000元。普通客车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强制保险,摩托车在保险公司B投保强制保险。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李负70%责任,张负30%责任。
一、李、张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施行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虽没有共同故意或者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同样的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2019法考必备考点:数人侵权行为
1。教唆和帮助侵权1。教唆、帮助侵权也属于共同侵权,但只是共同侵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教唆是指用言语开导、说服他人,或者通过刺激、引诱、鼓励等手段,使被教唆人接受教唆意图,进而实施某种侵害。帮助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提供工具、指明目标或口头鼓励等特定行为,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实施危害行为。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2.在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教唆、帮助人实际上是利用被教唆、帮助人的身体动作作为侵害他人权益的工具,此时教唆、帮助人应当对被教唆、帮助人的加害行为单独承担侵权责任,类似于刑法中的“间接正犯”。
3、侵权责任法三大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如下:1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要素;2.过错责任推定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行为人的行为或者客体造成的,则无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行为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如果过失责任原则要求肇事者应对损害负责,
无过错责任原则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由行为人负责,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不将过错作为责任的重要要件。从本质上讲,过错责任的推定仍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范畴,仍然需要满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但过错的举证责任已经得到了技术上的处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进行过错证明。法律事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要想免责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侵权事件发生后,探讨适用何种归责原则的顺序应该是从无过错责任原则到过错推定原则再到过错责任原则。
4、侵权责任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归责原则构建了侵权类型,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严格责任类型。归责原则对应的是侵权责任的基本分类。三种归责原则对应的是具体的侵权责任类型,在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上有所不同。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和严格责任对行为人规定了不同的责任。就行为人而言,严格责任最重,过错推定次之,过错责任最轻。
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在责任的选择上,应该选择最有利的责任。现代侵权法有一个一般条款与类型学相结合的模式。为适应这一发展趋势,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用了“一般条款类型化”的模式。所谓一般条款,是指在成文法中占据核心地位,成为一切侵权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所谓类型学,是指在一般条款之外,对具体的侵权类型作出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浅析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实现机制
环境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及实现机制分析关键词:共同侵权构成要件的实现机制摘要:本文以一般民事共同侵权理论为基础,结合环境共同侵权的特点,探讨了传统环境应对共同侵权构成要件的几点突破,并根据新构建的理论模型,一是民法上的共同侵权理论。传统民法上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和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2)主观上,几个行为人有共同的过错,即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3)行为的共同性,即几个人的行为相互关联,构成统一的损害原因。(4)几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区分共同侵权与普通侵权的关键在于对“共同”的理解。这里的“共有”一词,最早来源于《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的规定。
6、共同侵权行为名词解释
法律的主观性: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知识产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根据行为人的数量,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其中,个人侵权行为是指仅造成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或者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组合在一起,产生相同的损害后果。根据该款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有:共同故意侵权行为、共同过失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
1.需要两个以上的人来表达他们共同的意思;2.需要在共同意思表示下实施共同侵权行为;3.需要两个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几个人都没兴趣接触。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本文没有更明确地界定共同侵权的概念。一般认为,所谓共同侵权,又称共同过错、共同损害,是指索引者基于共同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
7、共同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主观性:1。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的概念是不同的。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侵权行为,由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主体,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共同侵权是指两人以上基于主观联想,共同(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侵权形式。
二、侵权之债如何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侵权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从《民法典》对个人财产的定义可以推断,因一方配偶侵害而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一方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没有过错,所以分担另一方的侵权责任,这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相矛盾。(一)从《民法典》对个人财产的定义可以推断,夫妻一方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所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8、哪些属于共同侵权,共同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1。什么是共同侵权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且各人的侵权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5.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责任能够确定的,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应当承担同等赔偿责任。二、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1.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即数人基于主观上的联系而侵害他人并造成损害。
9、共同危险行为有意思联络吗
法律分析: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几个没有意思联络的人的侵权行为一样,行为人之间也没有意思联络,非常相似。两者都不要求共同侵权人主观上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它只要求每个侵权人的独立行为共同造成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0、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和共同危险行为有何区别
法律分析: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有共同意思。共同侵权就是共同实施,联系起来有意思。无意接触几个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没有共同的接触意向。此外,还有两类非故意接触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相互结合,对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一种是每一个独立的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即每一个独立的行为都是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即使没有其他行为,这个行为也可以单独导致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侵权人因维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