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陹1、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规定
1、国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劳动有哪些?(一)矿山井下作业以及人工锻打、重体力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的工作;(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三)国家标准规定的第四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五)单人连续负重量(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接负重量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六)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和冷水、野外露天和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从事以上工作的经期应尽可能调整其从事适宜的工作,如不能调整时,根据工作和身体情况,给予经期假1-2天,不影响考勤。3、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第Ⅲ、Ⅳ级的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体力劳动强度级别劳动强度指数Ⅰ<15Ⅱ~20Ⅲ~25Ⅳ>25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7批准1998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的修订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在我国已执行多年,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受劳动部委托对原《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进行修订。
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有如下几方面的优点。(1)把作业时间和单项动作能量消耗比较客观地合理地统一协调起来,能比较如实地反映工时较长、单项作业动作耗能较少的行业工种的全日体力劳动强度,同时亦兼顾到工时较短、单项作业动作耗能较多的行业工种的劳动强度,因而基本上克服了以往长期存在的“轻工业不轻,重工业不重”的行业工种之间分级定额不合理现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