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损坏绿化带违法吗

第三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海东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美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工厂维修人员的数量与工厂规模之间有没有国家规定

2、损坏绿化带违法吗

损坏国家绿化带可能被要求缴纳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严重的会有严重后果,比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规定,《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3、该如何抓住机遇在坚持发展中提升绿化意识,做好绿化事业

客观分析我市园林绿化现状(1)从发展机遇来看,有三个较好的机遇:一是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更加重视环境质量和出行条件的改善。园林是宁波正在进行的生态城市建设和创建中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它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特别是作为生态城市建设的宁波,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党代会和“两会”都把这项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从这个背景来分析,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一定要抓住。第二,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达到另一个高潮的机会。宁波被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已经三年多了,我们将迎来第一次评审。复查相当于一次新的创造,需要全市上下齐心协力,齐心协力,各部门进一步充分重视园林绿化工作。

4、…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的决定(2010…

1。将第四条中的“规划”部门修改为“发展和改革”部门。2.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公路、铁路绿化: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带宽度每侧20米以上;铁路和新建国道沿线绿化带宽度每侧十五至二十米,有条件的地区拓宽到二十米以上;省道和改扩建国道沿线绿化带宽度为每侧五至十米,有条件的地区拓宽至十米以上;县道、乡道沿线绿化带宽度为每侧三至五米,有条件的地区加宽至五米以上;

3.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林区野外用火或者携带火种,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在林区引起火灾,达到黄火或森林火灾等级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至3000元罚款;火烧森林面积达到森林火灾等级的,责令限期补种树木,赔偿经济损失,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5、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2013修改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城市管理领域集中行使相关行政部门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6、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建成区,建成区外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城镇化管理的其他区域。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第五条市城管局是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城管局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桥涵设施、照明设施、排水设施、河道设施、地下共同沟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

城市地下共同沟设施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条市政设施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统筹规划、合理配套、协调发展、高效便捷、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四条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市政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市政设施管理进行行业指导,参与市政设施规划建设的相关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8、海东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美化城市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绿地、风景名胜区的育苗、栽花、种草、植树等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园林绿化工作。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城市园林绿化经费。

9、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2年12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杭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第三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营造认养树木和绿地、参与养护管理、绿化宣传、为他人办事等方式履行植树义务。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对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实和记录。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统一印制。

10、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城市河道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河道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城区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河道,是指除世纪大道以东、杭甬高速以南、机场路以西、北外环(其中江北区向东延伸至江北区行政边界,即宁波大学东侧)以外的所有河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市区内的城市河道分为市内河道和区内河道。市、区两级河道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河道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河道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城市河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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