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指定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法律规定的法理分析: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十五条对管辖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实施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1、派出所管辖权
法律解析:查看派出所辖区,主要是了解自己所属的街道、乡镇等行政区域。一般以街道、乡镇等行政区域来设置派出所辖区,但有些地方也会根据需要设置派出所。城市派出所、农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工矿派出所、治安派出所可根据地域、社情、人口等不同因素设置。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按地区行政级别分政治委员、指导员)、户籍民警、内勤民警、辅警。大部分都有办案民警和社区民警,有的还有巡逻民警。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数罪的;(2)共同犯罪;(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4)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有关联,案件合并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第十九条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
法律解析:由行为人住所地公安机关管辖比较合适,但也可以由行为人住所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包括实施违法行为的地点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起止地点等;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连续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连续的地点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
住所包括住所和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除住院治疗外,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法律依据: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实施地公安机关管辖。由犯罪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卖淫、嫖娼、赌博、毒品案件除外。
3、公安案件属地管辖原则
法律解析: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合适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合适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由最先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七条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十八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本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侦查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难以侦破的重大刑事案件。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内部管辖,根据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确定。
4、公安机关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或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活动。案件的管辖,尤其是级别管辖,与被告关系最为密切,对管辖异议的要求也最为强烈。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首先应当享有管辖权异议的权利。2.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和原告人都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虽然对犯罪人的刑事侦查是由国家进行的,但刑事诉讼的结果与被害人能否获得物质赔偿和精神慰藉密切相关。受害人也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一,有权对刑事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
5、公安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包括:(1)公安机关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2)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利,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部队进行内部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技术手段;(3)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行使正当防卫。一、刑事管辖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有被害人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有被害人证据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件(轻伤);(2)重婚案件;(三)遗弃案件;(4)干涉通信自由的案件;(五)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6、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的指定管辖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实施地公安机关管辖。由犯罪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卖淫、嫖娼、赌博、毒品案件除外。移送犯罪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时,犯罪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在移交前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犯罪人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几个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指定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公安机关。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十五条对管辖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7、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法律条款
法律解析: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合适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发生的地点,包括实施犯罪的地点和与犯罪有关的地点,如预备地点、起点地点、经过地点和终点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的,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的地点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应当由法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