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修订的刑法首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法律主体性:(1)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我国刑法典修订前,刑法中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1、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就同一事项同时委托两家签定公司签定合法吗
法院审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数量较少,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中所占比例也很低。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的全国调查显示,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湖北侵犯商业秘密一审民事案件23件,内蒙古2件,黑龙江14件,等等,在北上广发达地区并不算高。北京107例,上海128例,广东144例。地方法院受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比例基本不到法院受理的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1%。即使近年来商业秘密案件数量有所增加,但截至目前,我国一审法院受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累计数量估计只有1000件左右,与我国近33万执业律师的数量相比,更是少得可怜!
2、什么叫以案释法?
l利用身边或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解释法律的过程。就是用生动的案例来解读法律,让法律更容易理解。借助案例解释法律条文。很明显,我想。“以案释法”是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行政事业涉法业务部门(镇机关相关处室、镇双重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普法责任主体)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进行法律解释和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
3、智慧财产权案例详细资料大全
知识产权案件:因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统称为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案例、目录及相关案例。由律师事务所编撰的《知识产权案例》一书是由、王、任、、李娜五位律师共同编撰的。本书是在对以闻仲律师事务所王国华等律师为代表的经典案例进行整理总结的基础上编撰而成,而本书的正式完成也意味着闻仲律师事务所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案例编撰的律师事务所。
韩寒诉百度公司百度文库案被评为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作家维权联盟指责苹果是中国最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在莫铁公司诉苹果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中,法院判决苹果公司赔偿90万元,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最高赔偿金额50万元,创下了我国著作权法定赔偿制度建立以来的最高赔偿金额。双叶家具公司诉奥科公司(赖氏家具)专利权保护案,在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国实木家具外观专利权保护的首例成功案例。
4、竞业禁止例外情形有多少
商业秘密是雇主投资开发的技术或独家信息,是其自主创新的成果,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保持技术优势,通过与劳动者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从事本公司行业的类似工作。在这方面,法律上有一个专门的术语叫做竞业禁止。然而,经济利益驱使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频繁跳槽,利用之前掌握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与原“所有人”进行不正当竞争,导致大量涉及竞业禁止协议的劳动争议。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助理法官胡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全面解读。案例一:不知道商业秘密案回放:胡女士于2009年7月大学毕业后加入中网公司担任秘书。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胡女士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公司所属行业的类似工作。2010年7月,胡女士因工资待遇问题离职,在本行业另一家公司谋得文秘工作。
5、申请软件发明专利的一些案例
如果只有软件,比如程序,不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就不能申请专利。可以从软件的装置或者软件采用的技术方案入手解决技术问题。个人认为属于后者,属于发明专利申请。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的说明书、说明书摘要、附图(必要时)、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是最重要的申请文件。在写作方面很有技巧,建议找专业机构委托。
软件专利诉讼发生在多媒体、操作系统、浏览器、杀毒软件、电子商务等领域。微软、甲骨文、SUN、Adobe、Macromedia、赛门铁克、英特尔、惠普等公司都曾卷入计算机软件专利诉讼。下面是三个案例供参考:案例一:Adobe和Macromedia互诉专利侵权案:Adobe和Macromedia都是受人尊敬的软件公司,但这两家公司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6、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法律主体性:(一)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制度我国刑法典修订前,刑法中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1979年刑法只规定了泄露国家秘密罪。上世纪90年代,司法机关将窃取重要技术成果和其他无形财产的行为定为盗窃罪。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民法和行政法的角度为商业秘密提供了法律保护。1997年修订的刑法首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主观上侵犯商业秘密罪绝大多数是故意犯罪,不排除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