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您好,律师对您描述的问题答复如下:第一,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是确认赔偿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是什么?一、《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1、超过24小时这样可以报工伤吗

1。《工伤保险条例》里没有说工伤超过24小时不能报。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2、轻伤可以工伤报销么?

照片上说没什么异常,除了鼻子擦伤(外伤)不能算工伤。《工伤认定标准》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人们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的。4.患有职业病。5.外出工作期间,受伤或者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10.职工原在部队,因战或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职工除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外,还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3、2020年黑龙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第一条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在市(地)实行市(地)统筹。农垦、森工系统工伤保险根据市(地)统筹层次自行管理。铁路、煤炭、石油系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可自行管理,条件成熟时纳入统筹地区统一管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4、江苏省工伤保险规定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雇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雇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根据本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确定。第五条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工伤保险费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费率浮动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5、《工伤管理条例》

中国没有工伤管理条例。调整工伤,最新的是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的工伤认定办法。各统筹地区也有相应的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这些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是《工伤保险条例》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雇工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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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3年12月0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四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进行监督。卫生行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第五条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7、新工伤保险条例2019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执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8、《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是什么《工伤保险法》

1。《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执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

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指因工负伤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以下法律为您详细介绍七级伤残赔偿标准,您好,律师对您描述的问题答复如下:一、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是确认赔偿的依据。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二是主要理赔范围包括工伤医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第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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