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每年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接受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4.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5.除为减少公司资本或者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单位合并外,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成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7.禁止或限制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行业的公司股权。
1、一家上市公司高管拿到股权后怎么办
3粉丝高管可以合法买卖公司股票,但有严格限制。根据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或者决策过程中;(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2、转让公司股权有哪些限制?
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接受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4.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5.除为减少公司资本或者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单位合并外,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成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7.禁止或限制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行业的公司股权。
3、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规定董减持股份是上市公司董每年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在实际操作中,该规定以上一个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时董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基数,乘以25%,计算出下一个自然年度可以减持的股份数。【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每年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
4、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会有哪些限制条件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1。对转让地点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其股份。”本文中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证券交易中心和从事证券柜台交易的机构。2.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应当在公司成立三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
5、公司法质押的规定有什么?
和民法规定的质押一样,公司法也对所有企业可能出现的质押情况做了详细规定,提供给所有企业参考,以防止市场混乱。一般来说,公司法中的质押仅限于股权而非实物。那么,公司法对质押有哪些规定呢?1.公司法对质押有哪些规定?现有法律法规对股权(股份)质押的规定(一)现有法律对标的物质押的规定《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出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的股份为股份形式,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根据股东出资比例确定其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证明股东股权的凭证是出资证明书或股票。可见,“股份”和“股票”是专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担保法》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称为股份,这显然是立法上的疏漏。
6、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10条规则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或对该股权的处分权作为质押,以担保某项经济活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质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权质押,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股权出质必须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发生质押优先权效力。因出质人原因导致股权质押未有效成立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出质人应当承担未履行股权质押成立义务的违约责任。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非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设立。”同时,《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担保法》和《物权法》对担保成立时间的规定不一致,但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的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