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案件管辖条款

在我国,管辖权的确立有两种方式,法定管辖和约定管辖。法定管辖,即是按照诉讼法律的规定行使管辖权的形式,约定管辖,即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立管辖法院,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但是约定管辖也是有条件的,约定管辖一般适用于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当事人在实际起草合同的时候,一般都会极力争取在自己所在地起诉,因为这样可以降低诉讼成本。

1、协议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二)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协议管辖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协议管辖的条款应被视为具有独立性的条款,即使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亦不受影响。(四)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这五个地点与合同具有较紧密的联系。

2、约定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约定管辖也称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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