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长沙市制定条例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文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一般是指针对某一项目或群体制定的规则,是使其有序化的一种方法。

殡葬条例

1、国家关于墓地法律法规要求

我们中国人更注重把头埋在地下。不仅如此,有些孩子可能会在父母去世后为他们建坟,而且还非常豪华。其实我们国家对此是有规定的,那么我们国家的法律对建坟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呢?下面为您介绍相关内容。1.中国法律对建坟有哪些具体规定?我国法律对建坟的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各地颁布的实施办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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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规定农村村民设立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必须经过批准。《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殡葬设施。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村民以外的人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第二,对坟墓的位置进行了限制。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分别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和“违反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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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丧葬法律规定

【法律解析】我国现行有效的殡葬法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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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2022

(1994年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53号令发布,第一次修订根据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第二次修订根据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75号令,第二次修订根据2010年1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30号令。《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根据2014年12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决定,第四次修改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决定。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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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提倡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第三条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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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1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革命烈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省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制定殡葬工作规划,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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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各级殡葬管理处在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卫生、价格、生态环境、城乡住房建设、规划、林业、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认真执行殡葬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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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2年最新殡葬管理条例全文

2022国家关于允许土葬的新规定如下:1。在人口密集、耕地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2、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允许土葬;3.允许实行火葬和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4.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将遗体埋葬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坟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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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第三条殡葬管理应当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的殡葬管理。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殡葬设施建设用地和资金,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

殡葬条例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单位有义务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第六条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区、县(市)民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卫生、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价格、民族宗教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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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文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殡葬管理应当坚持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的殡葬管理。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火葬具体规划,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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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土地、规划、市容环境卫生、民族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把殡葬改革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加强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推行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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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殡葬的管理条例

(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第三章遗体和殡葬活动管理第四章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的殡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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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一般是指针对某一项目或群体制定的规则,是使其有序化的一种方法。以下是我收集的殡葬管理条例,希望你喜欢。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的殡葬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四条火葬应当在人口密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进行;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允许土葬,允许实行火葬和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通过存放骨灰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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